游艇俱樂部對會員和管理的游艇應承擔的安全義務:
1、對游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開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環境知識和應急反應的宜傳、培訓和教育。
2、督促游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規定,落實相應的措施.
3、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的游艇安全。
4、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保證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員持有相應有效證書.
5、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氣象、水文情況和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苦)告等信息服務;遇有惡劣氣候條件等不適合出航的情況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禁止出航的普示時,應當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經出航的游艇返航。
6、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員情況,并做好記錄備查。
7、保持與游艇、海事管理機構之間的通信暢通。
8、按照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內部管理的應急演練和游艇俱樂部成員參加的應急演習。游艇俱樂部應當向當地省級海事機構申請備案。